互联网就如同啤酒,啤酒肯定有泡沫,但啤酒并不是泡沫。
互联网 + 一个一个产业,既是产业凤凰涅槃的机会,也是互联网概念落地、价值放大的机会。
某种技术渐趋成熟之时,才是它和产业真正深度融合,产生具有经济和社会意义的革命的阶段。
逐步进化到‘互联网+产业’模式阶段,战略格局的提升意味着资源整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也意味着生态和平台价值的提升。
产业互联网就是‘互联网+’!是互联网深入产业价值链,传统产业和互联网交融竞合的新常态。
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最新的互联网技术条件和环境下,那些既了解产业又了解互联网的创业者或团队,基于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业态进行重新定义,对产业资源及产业价值链进行全方位重组,对商业模式进行重新设计。
B2B、大数据、SAAS、产业互联网金融、社群新媒体、平台化合伙人制、众创空间都是各个产业的产业互联网浪潮中可能的创新业态和落地的商业范式。
中国的互联网产业之前十多年的发展,可以说主要是在消费互联网领域,而现在和今后的发展空间则主要是在企业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尤其是产业互联网。
在包括前互联网的任何时代,国民经济一直都是由大众市场和垂直产业组成的。每一个垂直产业也都可能同时面对一个大众市场,比如医疗产业是垂直产业,但健康的需求形成了大众市场;教育产业是垂直产业,但学习的需求形成了大众市场;媒体是垂直产业,但获取信息和内容的需求形成了大众市场……每一个产业都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而每个企业内部也有一个价值链。
产业链的本质是用于描述一个产业部门间基于技术经济联系,而表现出环环相扣的关联关系的企业群结构。产业链中大量存在着上下游关系和相互价值的交换,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输送产品或服务,下游环节向上游环节反馈信息。
产业链发展程度的提升往往是和社会分工程度的提升以及市场交易程度的提升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
从价值链的角度看,消费互联是产业链的‘最后一公里’,也就是说,经销商和终端跟用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不同程度地互联网化了。这产业链的‘最后一公里’、营销全过程的‘临门一脚’虽然至关重要,但相比整个产业价值链而言,毕竟还只是若干分之一的市场规模和价值空间。
产业互联网的深入快速发展,必然也伴随着企业互联网的深入快速发展。企业是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著名经济学家波特把企业内外价值增加的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基本活动涉及企业生产、销售、进料后勤、发货后勤、售后服务,支持性活动涉及人事、财务、计划、研究与开发、采购等,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
企业的边界本来就是管理和交易的替代。一个价值环节、一个职能岗位如果管理成本高于交易成本,那就更适合放在外面,通过产业链的交易去获得。信息化和互联网的发展不断改变着管理成本以及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带来了企业边界的模糊甚至企业的无边界化。
因此可见,产业互联网发展的动力,会不断拉动和倒逼管理软件的SaaS化,推动企业互联网的发展;而企业互联网的发展,业务流程和管理的SAAS化,也能更好解决企业和企业之间信息孤岛的问题,从而为企业融入产业互联网、和上下游深度协同和敏捷交易、推动产业价值链的深度互联网化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先试浅水区再涉深水区
‘产业+互联网’和‘互联网+产业’
产业互联网是基于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业态进行重新定义、对产业资源及产业价值链进行全方位重组、对商业模式进行重新设计的一个持续过程。重组后的全新产业价值链上,可能会在每个环节脱颖而出若干个平台化公司(我们称之为‘互联网+产业’),也会在各个环节分布着大量的公司化平台(我们称之为‘产业+互联网’)。
譬如:在电商领域,淘宝和天猫是平台化公司,韩都衣舍和早期的京东就是公司化平台。在互联网家装领域,爱空间和东易日盛是公司化平台,土巴兔、齐家网、一号家居网则是平台化公司。在移动出行领域,神州专车是公司化平台,滴滴快的则是平台化公司。
而‘互联网+产业’则是基于对产业的理解,是在‘互联网+’的带动之下,对微笑曲线的重建和在微笑曲线上的产业升级。为产业中人、产业中的企业服务,通过服务实现弱整合(不同于股权层面的兼并重组),做的是互联网平台的事,赚的是互联网平台的钱。
对于产业背景的企业来说,产业+互联网是大多数企业转型的现实选择!抓住消费升级和消费者世代更替的机会,定位于精准的细分人群,重新定义和包装品牌,重新打造产品和服务,规划并扩展少而精的产品线,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和渠道,创新营销策略,实现品牌传播和营销增长;或者抓住产业结构性转型中不同类型的渠道和终端此消彼长的机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以及自媒体、社群等新型营销理念、方式和工具,面向更代表未来趋势和市场的企业客户供应产品和提供服务,是现实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走的一步。
通过‘产业+互联网’模式,走出创新和转型的第一步,在摸着石头过河中增强水性、锻炼队伍、积累经验、集聚资源,然后再寻找‘互联网+产业’的机会。
B2B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形态,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互联网+,指各行各业,个人、企业、政府等组织以及他们之间的各种商务或活动的信息化和互联网化。而狭义的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作为工具和渠道,在客户、供应商、政府及其他市场和产业中的相关参与方之间撮合和实现交易。
按照交易对象,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三大模式,当然从属于以上三种模式或者介于不同模式之间的特殊创新形态也不少,比如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企业-消费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安利有点点这个意思),很多企业宣传的工厂直供消费者的模式(F2C),以及最近特别热的工厂直供终端的模式(F2R)等。其实F2R应该是属于B2B的一个变种。
和B2C相比,B2B具有以下特点:交易方相对少而固定,交易过程相对复杂但规范、交易对象广泛且包含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的服务、交易金额一般相对较大。所以,B2B着重于企业间网络的建立,供应链体系的稳固,而不用像消费互联网一样依靠用户数量在短时间内的快速规模扩张。
B2B必然是产业化的,而任何一个产业也都存在巨大的B2B交易的创新机会和市场空间。对于极具产业属性的B2B市场,产业中人天然具备信息、经验和资源上的优势,而新进入的外来颠覆者则很难真正跨界打劫。
大数据(big data)指的是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常规的数据库工具和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获取、整理、存储、管理和分析并帮助企业经营决策的数据集。
大数据通常具有几个特点:数据量大,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速度快、时效高,相关性重于因果性,非结构性多于结构性等等。然而仅仅从创新技术视角关注狭义的大数据显然有失偏颇,传统意义上结构化的、存在因果关系的数据(或者说叫小记录)显然更有价值。而非结构性的数据也通常需要转化成结构性数据并从中分析挖掘出因果逻辑来才更有价值。
所以,我们不仅仅关注依托大数据技术,在各个产业内部用数据技术解决产业内部营销、产品、消费者洞察、用户匹配等问题的产业;我们同样关注一切以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应用,产生商业价值的产业以及服务于该核心产业形态的技术、平台、咨询等关联产业,我们认为他们都可以归到广义的大数据产业。
然而数据终究是有价值的,而且数据无所不在!在对的地方找到或提炼出对的数据,然后把它直接或经过化合后用于对的地方,就是大数据的商业之道。
产业和互联网深度的交融竞合,本身就伴随着产业链中各个环节间B2B交易模式渗透率的提升和大数据的积累。能够促进交易的数据才是最有价值的数据,也是能定价销售的数据;而交易数据本身其含金量就要高于其他商业数据,甚至交易数据和其他商业数据的化合,能起到对其他数据点石成金的作用。而基于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客户导流、撮合交易本来就更具有可行性,只不过前几年这块的尝试更多出现在B2C领域,而现在B2B领域才是数据促进交易最大的用武之地。
在产业互联网的各种模式中,B2B和大数据就是相互促进的一体两面。
从事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创业或内部创业也好,还是做产业的‘互联网+’也好,都是从0到1的创新,也是一个从1到100的创业。‘产业+互联网’和‘互联网+产业’都离不开具有创新精神的创业者和企业家。
文章来源:亿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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